香港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於2015年2月10日,就奶粉的營養及健康聲稱,舉行公眾諮詢。我們派了兩位代表出席,就遞交了正式意見書。
我們認為:
- 奶粉非一般商品,對公眾健康有重大影響
- 奶粉聲稱不是有助消費者作出知情選擇的資訊
- 「包容方式」無效並且不可行
全文如下 (PDF):
我們對政府採取實際行動規管奶粉的廣告聲稱,感到十分鼓舞。嬰幼兒奶粉並非普通商品,而是對嬰幼兒極重要的糧食,會影響一生的健康。而且香港的奶粉市場長年缺乏規管,以致幾代人對嬰幼兒餵養的概念已扭曲成認為奶粉才是正常。香港的餵養文化逼切需要撥亂反正、移風易俗,因此我們感謝政府開始進行有關工作。
奶粉與其他商品有何分別?
奶粉影響嬰幼兒、母親一生的健康
- 母乳最能配合嬰兒生長的需要,為嬰兒提供全面營養,促進發育。母乳亦含有許多寶貴的成分,是不能從配方奶粉中獲取的,例如天然抗體、活免疫細胞、酵素等。餵哺母乳還會增進母嬰感情的聯繫,加強嬰兒的安全感。對母親來說,餵哺母乳有助子宮收縮、減少產後出血和貧血,並減低患上卵巢癌和乳癌的機會也較低。這些都是重要、長遠,而且有大量研究支持的影響。
奶粉直接與母乳不平等地競爭
- 雖然母乳是正常、健康的嬰幼兒食糧,但沒有利潤支持,不會有龐大資金去賣廣告,抗衡奶粉廣告。[1]
奶粉廣告取代專業支持
- 奶粉廣告以誇張、聰明的手法,以提供資訊為名,引誘消費者購買為實,導致父母基於錯誤理解作決定,並且繞過有公正資訊和理解的醫療專業人士。[2]
大仔奶粉不必要、不適合、浪費父母金錢
- 1986年,世衛大會已通過決議,表示奶粉商為逃避世衛守則而憑空創造的大仔奶粉,是不必要的食品。2013年,面對越趨猖獗的大仔奶粉市場,更嚴詞聲明,「大仔奶粉令幼兒攝取過多蛋白質,過少必要脂肪酸、鐵、鋅和維他命B」,重申奶粉是不適合的食品。[3]
奶粉聲稱如何誤導?
誇張失實
- 製造商生產奶粉,一般要符合國際標準或生產商所在地的嬰兒奶粉標準。而且隨著香港去年為本地的奶粉成分立法,市面上的嬰幼兒配方奶粉,成分肯定相差無幾。但為了誇大產品之間的差異,奶粉商會將微小的差異無限放大,甚至創作新名詞,以偽科學引導消費者以為產品果真有不同。
- 奶粉商的手法十分成功,導致家長往往為了購買某隻牌子的奶粉,而不必要地擔驚受怕。
騎劫母乳
- 奶粉雖然是參考母乳製成,但因母乳是活的食糧,奶粉與之差逾千里。隨著孕婦對母乳的意識提高,奶粉商亦隨之變招,從貶低母乳變成將產品與母乳等同,用「親和人體配方」、「最接近母乳」作口號,或甚至將奶粉分成6個階段,誤導家長和照顧者 。
香港已被洗腦
- 根據衞生署2012年的調查,香港父母有8成相信大仔奶比牛奶優勝、5成相信大仔奶內的營養素是其他食品裏找不到的、而且有8成4歲孩子還在飲用奶粉。[4] 這些錯誤的觀念和做法,都是直接由奶粉廣告聲稱一手造成,實在地影響下一代的健康。
缺乏真正「資訊」
- 由於奶粉聲稱僅為促銷手法,因此即使某產品作出某種聲稱,亦未必表示該產品的營養素含量較高,或較其他沒有作出該等聲稱的產品更有益健康。奶粉的聲稱,根本不能幫助消費者作出知情的選擇。更應該為父母所知悉的資訊,如奶粉並非無菌產品,因此要用正確步驟沖調,或者餵哺奶粉對母嬰的健康影響,奶粉商反而極力迴避,從無告知消費者。
應如何規管奶粉聲稱?
- 世衛《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》,1981[5]
- 禁止向公眾作廣告宣傳母乳代用品、奶瓶及奶嘴;
- 標籤內容應為當地適用之語文,並禁止以文字或圖像將人工餵養理想化,包括在產品標籤上印嬰兒的圖片;
- 有關人工餵養的所有資料包括標籤都應該說明哺育母乳之優點,及人工餵養的代價與危害。
- 食物法典《營養及健康聲稱使用指引》,1997 [6]
- 嬰兒及幼兒食物,不准作出營養及健康聲稱,除非該會的相關標準或國家法例另有明確規定。
由此可見,香港政府正諮詢的「規範方式」,並非無的放矢,「限制言論自由」,反而是後知後覺了。 我們同意政府提出的首三項原則,即:
- 應禁止嬰兒配方產品作出營養聲稱(即營養素含量聲稱及營養素比較聲稱)
- 應禁止配方產品(即嬰兒配方產品和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)及嬰幼兒食物作出減低疾病風險聲稱
- 應准許嬰幼兒食物作出營養聲稱(即營養素含量聲稱及營養素比較聲稱)和營養素功能聲稱
我們要求政府採取「規範方式」,將大仔奶粉(「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」)納入同樣的規管範圍,以杜絕奶粉商發表誤導聲稱。
聲稱類別 | 聲稱種類 | 本會意見 |
嬰兒配方產品 | ||
營養聲稱 | 營養素含量聲稱 | 不予准許 |
營養素比較聲稱 | 不予准許 | |
健康聲稱 | 營養素功能聲稱 | 不予准許 |
其他功能聲稱 | 不予准許 | |
減低疾病風險聲稱 | 不予准許 | |
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 | ||
營養聲稱 | 營養素含量聲稱 | 不予准許 |
營養素比較聲稱 | 不予准許 | |
健康聲稱 | 營養素功能聲稱 | 不予准許 |
其他功能聲稱 | 不予准許 | |
減低疾病風險聲稱 | 不予准許 | |
嬰幼兒食物 | ||
營養聲稱 | 營養素含量聲稱 | 予以准許 |
營養素比較聲稱 | 予以准許 | |
健康聲稱 | 營養素功能聲稱 | 予以准許 |
其他功能聲稱 | 不予准許 | |
減低疾病風險聲稱 | 不予准許 |
此外,我們要求政府正視:
「大仔奶粉」是促銷手段,並非必要商品
- 大仔奶粉是世衛守則在1981年推出後,奶粉商憑空捏造的商品。政府衞生署去年連同9個專業醫療組織,提醒父母「現時並沒有足夠的科學或醫學理據建議轉用較大嬰兒配方奶」。EFSA去年重審奶粉成分組合標準時,更拒絕為大仔奶另立標準,原因是大仔奶粉根本沒有存在的理由。[7]
- 除了延長父母對奶粉的依賴之外,大仔奶粉更會用上與細仔奶粉一樣的包裝,以混淆消費者視線,因此造成近年的「怪」現象:儘管各大奶粉商於2011年開始「自律」不賣1號奶粉廣告,然而市面上奶粉廣告仍是鋪天蓋地、深入民心,普通市民根本不會察覺到奶粉商的「德行」。
- 因此,如果政府為「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」設立較寬鬆的規例,從消費者角度,將與容許所有奶粉作出聲稱並無二致。
評審聲稱的工作量與挑戰
- 評審健康聲稱是極為困難的工作,而這亦是為何規範全球食物安全及標準的食物法典委員會,至今仍未建立評審聲稱的機制的原因。
- 到目前為止,歐盟的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(EFSA)是全球最有權威的評審聲稱機構。然而,自其於2009年開始批准健康聲稱後,面對的問題包括:
- 此外,香港本地科研群體比外國較小,能否找到足夠專家仍是未知之數。
- 因此,我們認為政府有非常務實的原因,需要盡量縮小有關機制的潛在工作量, 減少業界可作的聲稱類型。
訂立有效監察機制,並加強罰則
- 諮詢文件內並無提到監察機制。
- 此外, 按現時香港法例第132W章《食物及藥物(成分組合及標籤)規例》,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,000元及監禁六個月。相比以億元計的奶粉市場,這套罰則明顯不足。
盡快執行《香港守則》,落實支持母乳的配套措施
- 奶粉的聲稱只是鋪天蓋地的促銷手法的其中一種。奶粉商進入幼稚園進行「營養諮詢」;通過醫生引誘父母加入「媽媽會」貼身推銷;大賣電視、戶外廣告左右大眾觀感等手法,卻每一天繼續影響母乳餵哺。《香港守則》與本法則重疊之處甚少;我們對政府一再拖延推出「香港守則」感到失望。
- 此外,母乳餵哺的成功,有賴社會多方面的支援,包括改善醫療的「母嬰友善」水平、給媽媽足夠時間建立母乳關係、恢復體能的產假、工作間的哺乳時間和設施等,以至對大眾的教育,這些都需要資源及政策去推行。我們促請政府切實執行職責,保護母乳餵養,保障下一代的福祉。
[1] Health Implications of Direct Advertising of Infant Formula, WHO, 2001
[2] Ibid
[3] Information concerning the use and marketing of follow-up formula, WHO, 2013
[4] A Survey of Infant and Young Child Feeding in Hong Kong: Milk Consumption,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,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, 2012
[5] International Code of Marketing of Breast-Milk Substitutes, WHO, 1981
[6] Guidelines for Use of Nutrition and Health Claims (CAC/GL 23-1997), Codex Alimentarius, last amended 2013
[7] Scientific Opinion on the essential composition of infant and follow-on formulae, EFSA, 2014
[8] Health claims: results and experience from implementing the law in the EU, Presentation by Dr. Basil Mathioudakis at CFS Symposium 2012
[9] Foundations of EU Food Law and Policy: Ten Years of the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, edited by Alberto Alemanno & Simone Gabbi, 2014
[10] Unhappy meal. The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’s independence problem, Corporate Europe Observatory, 20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