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 / Kelly @ 自然育兒網絡
新任媽媽兼歌手官恩娜(Ella)日前在酒店女更衣室餵哺母乳時,遭一名婦人當面侮辱。
事件除了突顯母乳餵哺媽媽的權利仍未被廣泛認識之外,也反映出香港法律未有規定設置哺乳室,以致媽媽在外哺乳的權利未受法律保障。
在同是華人社區的台灣,早於2010年通過《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》,「為維護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之權利,並提供有意願哺育母乳之婦女無障礙哺乳環境」。條例訂明「任何人不得禁止、驅離或妨礙」在公共場所哺乳的媽媽,違者罰款最少新臺幣6,000元(約港幣1,400元)以上。若香港也有類似法則,Ella和寶寶受到滋擾的機會應會大為降低。
此外,條例亦訂明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需設有哺(集) 乳室,讓有需要的媽媽使用。如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車站、百貨公司及商店等場所,需要提供有適當設施的哺(集)乳室,最少要有靠背椅、有蓋垃圾桶、電源設備、可由內部上鎖之門、緊急求救鈴或其他求救設施及洗手設施等設備。
設置哺(集)乳室,除了方便媽媽餵母乳外,亦可讓在職媽媽也能夠在完善舒適、私隱得到保護的情況下擠奶。
目前香港未有類似的法例,只靠政府推動各部門及公共場所設置哺乳室;以及屋宇署在2009年發出的無約束力作業備考。
根據香港衞生署最新資料顯示,有超過四成六個月大的寶寶還在吃母乳,吃到一歲或以上的也有四分之一。由此可見,母乳餵哺已經不再是小眾習慣,社會必須增加對母乳餵哺的配套措施和文化支持。
自然育兒網絡呼籲市民接納及支持母乳餵哺,同時促請政府,立法保障婦女在外哺乳的權利,並立法設置哺乳室,鼓勵婦女響應世界衛生組織建議,以全母乳餵哺嬰兒,到六個月大開始加入適當的固體食物,並持續餵哺至兩歲或以上。